3月11日,南寧市行政審批局發布關于年產光伏級200噸超細銀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,文件指出,年產光伏級200噸超細銀粉項目建設地點在南寧市興寧區,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205萬元,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4.1%。
原文如下:
南寧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年產光伏級200噸超細銀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(南審環建〔2024〕31號)
廣西光合興光伏科技有限公司:
報來由廣西桂一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《年產光伏級200噸超細銀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書》)及相關材料收悉,該項目在我局網站的環評審批前公示期滿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第三方評估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對項目《報告書》的技術評估報告,批復如下: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(一)項目名稱:年產光伏級200噸超細銀粉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。
(二)項目代碼:2307-450102-04-05-306672。
(三)項目地址:南寧市興寧區銀盾標準廠房B廠房1層101號廠房北面1樓。
(四)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,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205萬元,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4.1%。
(五)項目租用銀盾標準廠房B棟1層,占地面積1600㎡,建設光伏級超細銀粉生產線6條,年產超細銀粉200噸,主要生產1#銀粉、2#銀粉兩種產品,兩種產品共用生產設備,配套給排水、電氣工程、暖通工程和環保工程。
二、根據《報告書》的評價結論,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,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,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分析,項目建設可行。經審查,我局同意《報告書》評價結論,同意按《報告書》確定的建設地點、性質、內容、規模、生產工藝、執行標準和污染防治對策及措施進行建設。
三、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,應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(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)。
四、項目開工建設前,你單位仍要依法辦理相關審批報建手續。
五、項目生產時,你單位須按《報告書》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實施監測,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。監測結果定期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。
六、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主體工程和環保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制度。項目竣工后,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,編制驗收報告,并依法向社會公開。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,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。
七、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《報告書》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諾,并由南寧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事中事后的監管管理工作,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》(環執法〔2021〕70號)要求,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及自主驗收監管。
八、如項目自環境影響《報告書》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,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;如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工藝、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,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。
南寧市行政審批局
2024年3月5日